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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宁县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纪律 | ||||
作者:财政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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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证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地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招投标纪律: 一、招投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实行阳光操作,禁止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行为。 二、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工作中知晓的保密信息(如标底、评标小组成员、其他供应商报价等)。 三、评标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其本人或亲属不得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评标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人以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 四、评标小组成员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比较,严格按标准进行评标。 五、投标人要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以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参与投标。保证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有效,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机构、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六、招投标双方人员要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有关人员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投标人违纪,将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
文章录入:休宁财政局 责任编辑:休宁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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