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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宁县政府采购办服务承诺制度 | ||||
作者:财政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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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采购信息、采购业务流程。 对于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办自受理采购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招标公告发布在财政部指定媒体;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距开标日5日前将采购信息发布在休宁县政府网和休宁县财政局网站上。进一步规范采购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采购办制订的服务制度、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对于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 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采购规章制度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对资料不完整、资金不落实而暂时无法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由工作人员向采购单位、供应商讲清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避免不必要的路途往返。 四、营造舒心和谐办事环境。 保持办公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对来采购中心联系工作的人员做到“三个一”:一声问候,一杯茶水,一个座位。 五、加强廉洁自律,拒绝商业贿赂。 严禁工作人员接受供应商的吃请和馈赠,不泄露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不透露评标现场的任何情况。 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采购办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口头或书面向有关监督机构反映,采购办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监督电话:0559-7514939 传真电话:0559-7515842 |
文章录入:休宁财政局 责任编辑:休宁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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