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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宁县政府采购办服务承诺制度           ★★★ 【字体:
休宁县政府采购办服务承诺制度
作者:财政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7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采购信息、采购业务流程。

对于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办自受理采购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招标公告发布在财政部指定媒体;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距开标日5日前将采购信息发布在休宁县政府网和休宁县财政局网站上。进一步规范采购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采购办制订的服务制度、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对于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

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采购规章制度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对资料不完整、资金不落实而暂时无法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由工作人员向采购单位、供应商讲清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避免不必要的路途往返。

四、营造舒心和谐办事环境。

保持办公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对来采购中心联系工作的人员做到三个一:一声问候,一杯茶水,一个座位。

五、加强廉洁自律,拒绝商业贿赂。

严禁工作人员接受供应商的吃请和馈赠,不泄露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不透露评标现场的任何情况。

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采购办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口头或书面向有关监督机构反映,采购办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监督电话:0559-7514939

传真电话:0559-7515842

文章录入:休宁财政局    责任编辑:休宁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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