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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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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购字[2000]第129号 2000年11日
县直各部门,各机关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是我县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证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步入一个良性的科学的轨道上来,促进反腐倡廉,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根据《休宁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政府采购工作的纪委规定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把政府采购工作当作重要事情来抓.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是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同时又是一项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应从大局、政治的高度上提高认识,自觉参与和支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
二、加强管理,树立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各单位一定要树立公正、廉政、效率观念,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杜绝浪费腐败行为。各单位必须建立内部政府采购的事务管理机制,健全财务制度,特别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编制本单位地政府采购预算,以促进全县政府采购地合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准确及时地将采购预算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协助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行采购计划,无采购计划的一律不予安排采购。
四、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管理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授权,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予自行采购,否则一律视同违纪处理。
五、各单位应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入帐、登记造册工作,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六、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组织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或拒绝检查。监督检查即可实行全面检查,也可实行重点抽查,一经发现问题,严格按《休宁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违规单位按违规采购总额的10%扣减综合预算指标,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休宁县财政局
休宁县监察局
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休宁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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