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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休宁县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印发《休宁县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作者:休宁财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休宁县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休宁县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指引(试行)

 

一、为切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指引。

二、组建工作要点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确定组建地点。主要发起人(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县政府提出初步申请后,开展筹建准备工作。

2.履行法律手续。全体发起人(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申请筹建。在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县政府提出筹建申请。由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县政府初步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以县政府名义将初步审核意见及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承诺书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初审转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书面决定。

()申请开业的主要工作。

1.验资。发起人(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2.筹建工作小组就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3.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及有关各项规章制度。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草案及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

4.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5.申请开业。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提出开业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报县政府初步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初审后转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业的书面决定。

筹建工作小组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批复文件后,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各项业务。筹建工作小组应在收到批复开业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三)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筹建工作小组是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筹建申请书、开业申请书主送县人民政府,由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及初审。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的材料”或“关于Ⅹ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3.申请材料一式4份,受理机关2份,决定机关2份。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主要发起人。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需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

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二)筹建工作小组及其组成。

筹建工作小组由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人)商其他发起人(出资人)成立;其成员组成及职责须经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设立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其中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四)公司治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设置公司组织架构。

小额贷款公司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确保机构高效、安全、稳健运行。

(五)从业资格。

对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进行必要的任职资格审查,相关人员应具有银行业或投融资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银行金融知识,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关审核要点

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的政策指导,严格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标准和程序,受理筹建及开业申请材料,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一)筹建申请材料。

1.申报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可行性报告论证充分。

3.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决议内容齐全。

4.发起人(出资人)符合规定的条件。

5.对筹建工作小组的委托授权合法有效。

6.筹建工作方案中关于股本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组建方案切实可行。

7.业务发展规划周密详实,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和手段,金融服务能够覆盖适当地域和人群。

(二)开业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合规。

3.公司章程草案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5.股东符合规定的条件,股本结构符合监管规定。

6.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7.公司治理合理,组织架构清晰,内控制度健全,高管人员配备合理。

8.有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以及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材料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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