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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宁县农税纳税大厅服务制度           ★★★ 【字体:
休宁县农税纳税大厅服务制度
作者:农村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0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耕地占用税(简称“两税”)征管,安全及时发放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明确职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强化监督,努力做好各项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在纳税大厅设置四个税收征管岗位,按照税收征管的程序和职责,加强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同时对工作人员承担的其他具体工作实行交叉设置工作岗位。

2.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全县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部门协调、指标管理、资料收集、数据审核、传输工作,督促各乡镇财政所及时发放各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做好农民来人来电来信接待以及回复回访工作。

3.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岗位。具体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的报帐结算、收支审核、资金调度和财政决算工作,做好乡镇来人来电来信接待以及回复回访工作。

二、接待责任制

以首问制为原则,认真做好以下接待工作:

1.办税接待。当场接受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资料,及时办理资料审核、录入、完税手续,当场交付完税凭证。

2.来人来电接待。认真听取来人来电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按照现行有关政策,给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告知当事人答复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3.来信接待。必须组织2人以上共同到实地进行了解和咨询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能够当场答复的,按照现行有关政策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告知当事人答复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三、服务承诺制

1.办税服务承诺。对纳税人提供的各项纳税申报资料,经审核准确齐全无误后,即来即办。如涉及疑难问题,应告知纳税人在5个工作日满后予以解答办理。

2.其他服务承诺。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布置的工作,即来即办;对其他配合部门和乡镇提交的业务性工作,认真审核确认后,及时办理;经审核资料提供未齐全或有差错,需当面告知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无误后及时办理。

四、责任追究制

农税纳税大厅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财政局机关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热情服务,文明服务,做好各项本职工作。如发生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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