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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宁县财政局国库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拨付办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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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发工资的拨付。为便于代发机构及时、准确发放,由各业务股及结算中心对各单位的工资申报表予以审核,由结算中心统一录入形成统一发放工资情况表送国库股及相关股室,国库股根据发放情况表先行拨付工资,由代发机构发放,各业务股室根据发放情况表编制拨款申请单,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签后报局长签批。 2、公用经费的拨付。对于年初已安排的支出项目、一次性的支出及以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的支出,各业务股室根据时序进度及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拨款申请单,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签后报局长签批,送国库股拨付。 3、预算外专户资金的拨付。各业务股室根据各单位的用款申请计划,与国库股核对专户存款后,签署办理意见,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签后报局长签批,送国库股拨付。 4、专项资金的拨付。单位专项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单位申领专项资金时,业务股经办人员填制资金用款通知单,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签后报局长签批,送国库股拨付。 5、资金正常拨付按以上程序进行 ,如局长外出,资金拨款、用款单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签同意后,由协管国库的领导签批。国库股凭手续完整的拨款单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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