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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宁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字体:
休宁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确保乡镇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休宁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制定《休宁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操作规程》(试行)如下:
一、岗位设置
县财政结算中心设置乡镇部,设收入会计、支出会计和统管会计工作岗位。财政所设乡镇财务经办员、征解会计,出纳员。
收入、支出、统管会计职责:代理乡镇总预算会计核算业务,按旬与乡镇进行结账,准确记录各项会计业务。按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对帐,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协助并参与乡镇编制预决算和进行财务分析。
乡镇财务经办员职责:负责与乡镇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并登记收入、支出明细帐;向县财政办理收入报解,用款申请及划拨;负责乡镇预决算编制和财务分析;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销;保管乡镇以前年度总预算会计档案资料;兼任乡镇政府会计财务核算业务、采购联系、固定资产登记及管理。
乡镇财政的征解会计职责:按原核算程序进行农业税核算,及时与财务经办员和收入会计进行结算。
政府出纳员职责:审核支出原始凭证,按月向财务经办员报账,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帐户设置
全面清理并撤销属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范围内乡镇各单位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置的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基建和救灾资金帐户,由乡镇根据县财政的要求,在所在地信用社开设规范统一帐户。帐户分三类,收入类:“预算外资金待解户”、“税收待解户”;支出类:“人员经费户”、“基本支出户”;专项支出类:“村级资金专户”、“救灾专户”、“粮食直补专户”、“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专户”、“税收待退户”。
三、乡镇预算的编制
(一)每年九月份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意见,乡镇财务经办员根据县财政具体指导意见,编制下一年度乡镇预算。
(二)乡镇预算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
(三)统管会计协助并参与乡镇财务经办员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并上报县财政局备案。
四、收入解缴程序
(一)征解会计应将“税收待解户”中的农业税及时上解县财政“税收待解户”。
(二)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代办款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经财务经办员结算后,全额缴入乡镇“预算外资金待解户”,按照“票款同行”原则,每月逢7日上解县财政结算中心乡镇部“预算外资金户”,并将转账凭证、收据记帐联及相关凭证传送给县财政结算中心乡镇部收入会计。
五、资金申拨程序
(一)乡镇财务经办员按月编制“工资申报表”及“预算外资金申请表”,经乡镇长审批后,报送县财政结算中心乡镇部。
(二)县财政结算中心根据乡镇年度预算、考核收入完成进度、预算外资金到户情况、支出项目,对乡镇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1、人员经费支出、民政优抚资金,由县财政划入乡镇“人员经费户”。
2、乡镇公务费、一般性支出由县财政划入乡镇“基本支出户”。
3、乡镇预算外资金安排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由县财政根据乡镇工资发放花名册,将资金直接从县“预算外资金户”拨入乡镇“人员经费户”和“基本支出户”。
4、政府采购支出,由县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资金从“预算外资金户”划至县“采购资金专户”。
4、对各类上划县直有关部门支出,由县财政结算中心按审批后的用款计划,将资金从“预算外资金户”直接划入县直有关部门帐户。
5、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由县财政直接划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村级资金专户”。
(三)财务经办员、政府出纳员按审核后用款计划规定的资金用途,从“人员经费户”、“基本支出户”、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支付各项开支。
1、政府出纳员从“基本支出户”提取备用金,用于支付日常零星开支。
2、乡镇财务经办员对需转账支付的款项,从“基本支出户”、“人员经费户”中办理转账业务。
六、乡镇报账程序
(一)报账员凭填制的《票据收入结算报告单》、缴款书和收据记账联与乡镇财务经办员按旬办理结算。
(二)政府出纳员凭《支出原始凭证汇总单》、《备用金收支余报告单》及收支原始凭证与乡镇财务经办员按旬办理结账。
七、县财政结算中心报账程序
(一)乡镇财务经办员凭当期资金收支凭证、票据收入结算报告单、乡镇国税、地税、财政收入倒记帐单等按旬与县财政结算中心统管会计办理报账。
(二)乡镇财务经办员向县财政结算中心统管会计报账时,统管会计应对各乡镇票据使用情况和收取各类资金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单位《票据收入结算报告单》上签字,并对各项资金分类登记核算。
八、票据领核程序
(一)乡镇财务经办员向县财政结算中心领购销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及收款收据;负责乡镇票据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报账员向财务经办员办理票据领取、核销手续。
(三)农业税完税证由征解会计向农税局领取,负责与征管员做好票据领用、核销工作;定期向农税局核销票据。
九、会计对账
每月结账后,统管会计、乡镇财务经办员、政府出纳员、部门报账员、县财政总预算会计之间要相互对账。
(一)乡镇财务经办员与政府出纳员核对单位库存现金余额。
(二)乡镇财务经办员与各部门报账员核对收入。
(三)乡镇财务经办员与县财政结算中心统管会计核对“预算外资金户”余额。
(四)县财政结算中心统管会计与乡镇财务经办员核对收入、支出、结余。
(五)县财政结算中心统管会计与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核对与上级往来及上级补助收入。
十、会计报表报送
(一)乡镇财务经办员按规定时间向县财政结算中心报送如下报表:
次月6日前报一般预算支出明细表、单位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明细表(附工资花名册)、往来款项明细表。
(二)县财政结算中心统管会计按规定时间报送如下报表:
1、每月30日前向财政局报送一般预算支出快报;
2、次月8日前向财政局、乡镇政府报送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明细表(附工资花名册)、往来款项明细表。
十一、年终结算
(一)乡镇财务经办员做好以下年终清理工作。按照年度预算,认真核对年度预算指标;清理年度的各项收入,包括清理本乡镇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暂存款项;清理核对当年各项支出,包括经费支出、暂付及应收款项;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在清理的基础上,认真办理本级政府单位会计决算编制工作。
(二)县财政结算中心乡镇部统管会计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计算乡镇全年县财政应补助、应上解和应返还数额,核对乡镇当年一般预算财力、基金预算财力、预算内资金结算应补、应交数额,并按照县财政年终结算单,进行预算收入、补助收入项目的调整,结算与上级往来,编制一般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试算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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