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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契税征收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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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赠与和交换。 A:土地转移合同(协议); B:原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复印件,新占地测绘图; C:县国土资源局开具的《纳税通知单》; D:土地转移的双方法人身份证以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A、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合同(契约),以及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B、新购商品房,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或购房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C、二手房交易,交易双方均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D、原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二)征税标准 税率:4%,无其他费用 (三)承诺时限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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