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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党组推出五项工作规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1    

一、履行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3、做好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4、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全体财政干部,努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给的、以及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5、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6、指导机关党支部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

1、坚持重大问题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大决策的制定,系统内部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机关优秀公务员的评选,系统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和认定,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一言堂”、个人专断。

2、在实行党组集体领导的过程中,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相应的表决制度。

3、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活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成员对党组工作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书记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

4、党组成员必须执行党组集体决议,自觉维护党的集体领导权威,保证党组意图顺利贯彻实施。

5、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批评,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三、实行民主决策

1、在党组集体讨论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反复进行比较、鉴别和论证。                

2、在党组会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各抒己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综合加以分析,形成正确的决策,实行民主集中作决断。

3、在讨论有关重大问题时,视情吸收二级机构和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4、在决策执行中,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对发现的不足,要及时补充完善,纠正偏差,防止酿成较大失误。

四、开好党组会议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2、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少数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3、党组会每次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以便做好发言讨论的准备。

4、对需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议题,非特殊原因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要事先拿出预案,并搞好会前酝酿,初步统一思想,求得共识。

5、党组会在决定问题时,应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根据讨论事项不同内容而定,但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6、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在未公布之前,与会人员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7、每次党组会议均要形成会议纪录,包括会议的召集主持人、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和会议集体讨论表决所形成的结果等。

8、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纪检组长负责催办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汇报或印发给党组成员。

五、改进作风,遵守纪律

1、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政能力;带头认真学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财政工作的新理论、新知识,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能力;带头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善于探索,总结完善,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2、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抓好负责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自己带头,身边廉洁,下属规矩,成为党和人民放心的干部。

3、党组成员要全面准确把握党内监督条例的精神实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在行使其职权时无私无畏,光明磊落,不偏离正确的方向。

4、党组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对集体讨论通过的决定,必须步调一致,坚决执行,个人有意见可以保留,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5、党组成员要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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